代理商(省级独家代理)的资质要求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;
2、具有地区5年以上的粉尘、废气治理经验;
3、至少具有5个规模为50000 m3/h以上的国内粉尘、废气治理系统或设备的应用业绩;
4、做一级代理商需提供5个以上成功案例的名称和证明文件;
5、拥有废气(粉尘)乙级以上工程设计,施工资质(需提供复印件);
6、拥有一定地方政府资源(环保局、市政设计、环卫设计院等)或客户源;
7、在地区同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,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8、具备本省二级代理商的组织、发展能力;
我公司将培养、支持一批省级代理商,帮助其成为该地区粉尘、废气治理的龙头企业,全面统筹、代理该地区的业务。